【串謀爆炸】7男女涉串謀作爆炸等罪 控方料明早開案陳詞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4/22 16:31
最後更新: 2024/04/23 10:00
6男1女涉於2019年12月遊行示威,分別被控串謀謀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多罪。高等法院今(22日)就案件遴選6女3男陪審團。法官將案押至明天(23日),料控方將作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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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
案件今遴選出由6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遴選期間,有被抽中之候選陪審員表示與辯方團隊成員為中學同學,以及不諳中文等原因,申請豁免擔任陪審員獲批。
法官表示本案審期為60天,審訊將於每天8時45分開始,至下午約1時45分結束,案件押後至明天(23日),料控方將作開案陳詞。法官又提醒陪審團,不得與其他人討論本案,若有陪審員遭人試圖干擾,應通知法庭。
6名男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被控1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
6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指6人於以上時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相同人士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6名被告另被控1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於上述時間,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李家田被控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女被告劉佩凝被控1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罪指劉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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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